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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下坡道路会车,对方小型货车刮蹭,下车协商,对方同意是自己责任,所以双方挪车并且案发现场并未拍照。因刮蹭的是我方车辆左后方一点,大面积有印记不明显,我发要求赔付50块钱简单完事,对方拒绝,觉得这些印记洗车店清洗即可干净。 协商无果报警,交警因破坏案发现场而无法判定责任为由,只给了出警证明,对方因此反口自己没有责任,不承认之前所说的话。但我方有行车记录仪,已记录对方承认的证据。但交警依旧说无法判断,只能不了了之。 我方不服从交警处理结果,想将刮车方对方告至法庭,不在乎赔付多少,只要一个结果。

其他 北京市 2025-02-02 19:31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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